境内拓展训练意外保险-华泰财险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伤残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医疗
3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伤害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本附加条款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含非社保用药;0免赔额,80%比例赔付)
医疗运送和送返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服务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运送和送返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遗体送返
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身故遗体送返服务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身故遗体送返费用,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含丧葬费用5000元)
意外住院津贴
15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并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累计达到3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50元/天,最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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