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无忧-领队年险-华泰财险

保障内容
人身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医疗费用
3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被保险人在境内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条款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100元免赔,100%赔付)
医疗运送和送返
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服务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运送和送返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3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作为领队,组织进行户外运动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身故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依照事故发生地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赔偿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及年度累计事故责任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
突发疾病医疗费用
1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突发性疾病,且自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被保险人在境内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条款的,实际支出的合理、惯常且必须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100元免赔,100%赔付)
法律费用责任
5万元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无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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